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四川洪雅瓦屋山景区索道经抢修恢复运行 景区向游客道歉******
中新网眉山1月30日电 (记者 刘忠俊)四川洪雅县瓦屋山景区1月29日深夜发布公告称,经全力抢修该景区高山区索道恢复运营。同时,景区向此前因索道故障受到影响的游客们道歉。
1月27日14时55分,洪雅瓦屋山景区古佛坪索道突发不可预判的电机烧坏故障,导致许多游客滞留山上。故障发生后,该景区迅速启动了应急预案,启用备用电机运送游客,于当日22时左右将滞留在山上的游客全部安全送下山。
与此同时,瓦屋山景区迅速联系了北京、上海技术专家团队和设备,并于1月28日中午抵达景区,对古佛坪索道开展紧急抢修和设备更换。目前,经专家团队不懈努力,古佛坪索道已通过安全测试,1月30日起正式恢复运行。
抢修人员正在加紧设备抢修作业。 石天权 摄瓦屋山景区在致游客的信中称,虽然景区为游客提供了免费姜汤、面包等必要物资,但仍给游客带来了诸多不便,影响了游客的旅游体验、节日心情和行程安排,景区深深自责和歉意,感谢游客们的包容和理解。
雪地里拉着抢修设备的工作人员。 石天权 摄景区同时称,为表达歉意,2023年1月27日入园的所有游客,以及预定了1月28日入园的游客,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三年有效期),本人持身份证入园可免费游览瓦屋山景区一次(免费内容含:门票+金花桥索道+古佛坪索道),该政策享受人群以景区票务系统采集的身份信息为准。
洪雅瓦屋山景区表示,感谢游客们的理解与支持,以及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批评意见的游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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