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八里庄遗址最新考古发现发布******
受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委托,2022年4月,安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安阳市文峰区(高新区)原小八里庄村南地,新发现并确认一处以裴李岗文化为主体兼具磁山文化因素的新石器中期聚落遗址。近日,在2022年度河南考古工作成果交流会上,安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发布。
八里庄遗址分布区呈不规则椭圆形,东西最宽约230米,南北长约150米,现存面积约2.7万平方米。在遗址分布区西南侧,钻探出一条古河道,大致呈西北——东南流向。
2022年发掘重点是在遗址区东部、西部边界处开挖的两条探沟,目的是探讨遗址形成、废弃成因及与古代环境之间的关系,了解遗址外围有无人工开挖的壕沟、有无更早人类活动遗存等现象。其中,东探沟为正东西向,长27米,宽2米。西探沟方向与钻探出的河道边线大致垂直,方向42度,长度42米,宽2.5米。
据安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馆员申文喜介绍,出土遗物以陶片为主,器型有泥质红陶小口双耳壶、平底罐、三足钵,夹砂侈口深腹罐、直口罐(盂)等。夹砂陶器表面多有纹饰,有篦点纹、绳纹、之字纹等。出土较多红烧土墙体残块,多数上面有植物茎秆印痕。石器种类有石铲、石斧、石磨棒、石磨盘等。另有少量骨蚌器。
安阳是历史悠久的古都,从旧石器时代到近现代的历史遗迹遍布全市。安阳八里庄遗址是目前所知裴李岗文化分布的最北界,也是同时期豫北地区最大的遗址,填补了安阳地区乃至整个豫北地区新石器时代中期文化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当地考古学文化发展序列。八里庄遗址考古新发现对于揭示豫北地区裴李岗文化地方类型的文化内涵与特征等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刘瑞朝)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